南方日報訊 (記者/吳永奎 趙楊 通訊員/何文艷 李汶珀)去年3月,有群眾舉報稱,光明新區樓村水庫附近有貨車長期運輸垃圾傾倒至庫區周圍。隨後,寶安檢察院進行了調查核實,並採取了多項措施,最後將本案作為公益訴訟案件線索,展開了一系列籌備工作。近日,寶安區法院正式受理了寶安檢察院作為支持起訴方的樓村水庫垃圾傾倒環境污染公益訴訟案。該案是新《民事訴訟法》實施後,全市成功立案的首宗環境污染公益訴訟案件。
  去年3月,有群眾舉報光明新區樓村水庫附近有貨車長期運輸垃圾傾倒至庫區周圍,危及居民飲用水安全。經寶安檢察院調查核實查明,自2012年起,大量泥頭車運輸垃圾、渣土到樓村水庫附近傾倒、填埋。垃圾傾倒地點在樓村一號路公明供水調蓄工程4號壩下游施工紅線範圍以外約200米處,總占地面積約5000平方米,垃圾總量約3萬立方米。由於相關部門疏於監管、清查,導致現場垃圾與泥土隔層填埋、堆積如山,惡臭刺鼻,嚴重危害生態環境。該院查清案件基本情況後,監督查處了該案件中涉嫌瀆職犯罪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並對相關行政機關職能部門發出了檢察建議。
  同時,寶安檢察院民行部門將本案作為公益訴訟案件線索,展開了一系列籌劃準備工作:先是通過實地考察、列席案件通報會、定期溝通等方式,全面掌握了案件情況;接著,在此基礎上第一時間形成《樓村水庫非法傾倒垃圾案公益訴訟可行性分析報告》;最後,突破了確定原告主體的難點。
  該院民行部門檢察官介紹,環境污染侵權案件須明確雙方訴訟主體及訴訟請求,本案被告明確,即實施垃圾傾倒的責任單位;訴訟請求則為要求環境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恢複原狀,並增加恢複原狀所需的賠償金額。根據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檢察機關不宜直接作為公益訴訟的起訴方,原告主體的確定成為案件突破難點。為此,該院通過與光明新區、相關執法部門及區法院進行多次座談溝通,最終達成多方共識,確定具有環境監管職責的光明新區城建局作為本案原告單位,而檢察院作為支持起訴方,向寶安區法院提起該起環境污染侵權損害賠償公益訴訟案件,最終成功立案。
  記者還瞭解到,本案是繼寶安區檢察院訴深燃石油氣有限公司環境污染責任糾紛案獲評2011年度中國十大公益訴訟案件之後,該院推進檢察機關參與公益訴訟的又一重大舉措。  (原標題:樓村水庫垃圾傾倒案獲寶安區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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