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音樂侵不侵權?如何適從侵 不侵權?如何適從更新日期:2008/10/15 08:40「侵不侵權?如何適從」(戴瑞芬報導) 台中客運一名司機,因為開車聽警廣路況,沒想到主持人播放的是沒有取得著作權授權的音樂,傳出這名司機因此禮服被音樂仲團提告求償。 根據法令規定,只要涉及公眾播送、公開演出,都有侵犯著作權的嫌疑,所以應取得授權,也就是付費給仲介團體或是視聽著作權人,以取得合法權益。 但是對民眾來說,去超商買個東西聽到廣播、去火鍋店西裝外套人太多邊排隊邊看電視等、去服飾店挑選時邊聽音樂、還有撘遊覽車順便唱個卡拉ok或看看熱門電影,會不會都因此惹禍上身?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只要店家取得合法授權,當然可以公開播放。 但是店家如果認為付費授權太貴ARMANI,那麼,智慧局強調,只要是單純開機的個人行為,就像公車司機或店家只用一台音響或電視自己收聽,都不違法,除非是有擴大效果,比如說裝潢拉線、加裝多台電視、多台喇叭,又公開播放沒有取得授權的視聽品,那麼就會挨告G2000。 著作權組組長張玉英說 『基本上都是營業場所去用到著作權的問題,你進去也許是播錄影帶,也許是電視節目,或是打開收音機,都是營業場所行為,公眾場合,這不是家庭場所。 那怎麼樣去辨別合法或不合法?如果純粹只是西服打開電視機或收音機,單純開機行為是沒有問題,這跟消費者無關的,只是業主本身行為。但如果營業主另外加裝喇叭或音響,在營業廠所每個角落讓大家都聽得到,本來播送是電台效果,經過再加工再擴大,就要得到權利人的授權結婚西裝。』 再看台中客運司機被告侵權的事件,雖然傳出可能是因電台播放沒有取得著作權的音樂而害他受罰,不過智慧局著作權組組長張玉英說,傳聞跟事實調查可能有出入,雖然真相還要留待司法判決,不過民眾不必擔心,從沒有因結婚為不小心聽到沒被授權的視聽品而獲罪的,侵權只跟業主有關,跟不小心聽到或走進去的民眾是一點關係都沒有,民眾不必以訛傳訛人心惶惶 『業主應該取得授權,卻沒有取得授權,那你進去消費,其實跟你是沒有關係的,因為播西裝放音樂不是你去做的,這跟進去的人無關。 台中客運那個情形,報紙跟實際情況可能是有出入的,如果只是純粹打開廣播來聽是沒有問題,但如果他有拉線給全車的人來聽,也就是有加工去擴大播送效果的話,是需要得到授權的,襯衫我們所了解的,跟著作權團體去了解的,有些不一樣,所以事實面我們要看司法的調查,這跟顧客進去店裡面是無關,是要看業主有沒有授權合法的問題。』 智慧局強調,只要公開播映、就必須合法取得授權,如果個人收聽行為,訂做禮服是不必擔心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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